國土調查辦發〔202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資源部國土衛星遙感應用中心:
為確保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中有關河道耕地和湖區耕地數據、濕地數據、耕地種植情況的真實性、可靠性,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河道耕地和湖區耕地套合統計技術規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濕地數據比對核查技術規定》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種植情況比對分析技術規定》,并委托相關單位據此開展比對核查和分析工作,現予以印發,請在相關專項比對核查和分析工作中執行。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
1.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河道耕地和湖區耕地套合統計技術規定.doc
(http://gi.mnr.gov.cn/202006/P020200619549582110601.doc)
2.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濕地數據與第二次全國濕地調查數據比對核查技術規定.doc
(http://gi.mnr.gov.cn/202006/P020200619549582543514.doc)
3.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種植情況比對分析技術規定.doc
(http://gi.mnr.gov.cn/202006/P020200619609912223413.doc)